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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信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69

民法典中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文很多,如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类似的法律条文有近50条。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条文虽未直接提及残疾人士,但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民法典第21-24条,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作出了规定;第三十四条对监护制度进行了说明;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可以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用等,这些法律条文同样与残疾人士息息相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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