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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宪法和法律关于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来源:信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805

《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规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统帅。它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民法典》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律。

其中规定了残疾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为其监护人,并成为其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它在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方面系统全面地做了规定。

《残疾人就业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的一部行政法规,它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进一步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的一部行政法规,它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进一步落实。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是为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7年2月7日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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