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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指南

来源:法治现场 发表时间:2022-06-07 浏览次数:9764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 属于法律援助对象,符合当地经济困难标准 。

受援人属于以下人员: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精准扶贫对象;在养老院、 孤儿院 等 社会福利 机构 中由 政府 供养的人员;劳动案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下的低收入人员。

(二)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三)符合法律援助机构管辖范围,向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辩护或代理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 可以口头申请, 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 居民身份证 、 户籍证明 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对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书。

(四)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可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或者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书: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九)人民法院已经提供司法救助的;

(十)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发放特困证的职工;

(十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军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十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

四、法律援助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除外;

(五)受援人以欺骗、隐瞒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六)受援人隐瞒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重大情况,或者不协助、不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导致法律援助难以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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