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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年审征收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信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2555

图为 信残联办2016 49号


图为 信残联办2016 49号



图为 信残联办2016 49号


图为 信残联办2016 4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图为 豫残就业2016 29号



信残联办[2016]49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年审征收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是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残保金征收的前提是做好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也是各级地税代征残保金的有力证据。已将过去的2016年,在面临地税部门征管体制改革,残联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面执行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新形势下,我们做到了:一是和当地税务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数据库建设,做好数据分配和整理;二是加大年审征收力度,并扎实做好今年年审工作,规范征收程序;三是做好年审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工作。

目前,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已接近尾声,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将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豫残就业[2016]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3务必于12月29日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海群            电话或传真:6767930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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